行政诉讼中,案件经过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条件的,应当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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