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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