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当事人仅对行政裁判或者民事裁判提出上诉的,未上诉的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未上诉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也就是说,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裁判,当事人可以单独上诉。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70.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