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实施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采取训诫、罚款等强制措施。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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