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的人员,能否再参与 其他程序的审判?

行政诉讼中,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也就是说,在案件发回重审时,参与过该案的审判人员都应当遵循回避制度。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95.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9195.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
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