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的人员,能否再参与 其他程序的审判? 2024年9月29日 11:11:21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9336文章 0评论 行政诉讼程序评论73阅读模式 行政诉讼中,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也就是说,在案件发回重审时,参与过该案的审判人员都应当遵循回避制度。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95.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9195.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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