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预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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