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既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不意味着可以同时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方式,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时立案的,由当事人选择。当事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如果当事人已经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能转而再申请行政复议。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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