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供被告的名称等信息足以使被告与其他行政机关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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