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下可以不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3065
文章
0
粉丝
行政诉讼程序评论156阅读模式

行政诉讼中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30.html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30.html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例如,在原件或原物丢失的情况下,当事人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与其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见证人的证言等有关证据。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3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30.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9230.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