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授权或者受委托作出的行政行为 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

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是村民或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例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工作,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拒绝受理申请,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委托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为被告。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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