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原告? 2024年9月30日 10:37:42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8012文章 0评论 行政诉讼程序评论30阅读模式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87.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9287.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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