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为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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