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争议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实现纠纷多元化解?

为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价格争议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纠纷解决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开展价格争议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搭建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及时高效调解价格争议纠纷。对于涉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物业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工程建设造价、交通事故赔偿、保险理赔、房地产、社会中介估价结论和价格政策执行等方面的价格争议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申请,由人民法院向入驻的价格认证机构调解组织进行委派、委托调解,及时定分止争,高效化解纠纷。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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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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