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网上立案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以下处理:
(1)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的起诉(自诉、申请),及时登记立案;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361.html
(2)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推送补正通知和补正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未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立案材料作退回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361.html
(3)不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的,可在线退回材料并释明具体理由,坚持提交的,依法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361.html
(4)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的情形的,在线退回立案材料,不予登记立案;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361.html
(5)无法确认网上提交的立案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通过现场递交的方式申请立案。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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