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遗嘱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26.html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通常是夫妻双方生前将其共同财产以遗嘱的方式做出安排。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26.html
共同遗嘱一般有三种情况: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26.html
(1)相互指定对方作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如果丈夫先于妻子死亡,则丈夫的全部遗产由妻子继承;同样,如果妻子先于丈夫死亡,则妻子的全部遗产由丈夫继承。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26.html
(2)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如夫妻立共同遗嘱,指定子女为遗产继承人。如果丈夫先于妻子死亡,丈夫的遗产由子女继承,生存的妻子并不继承丈夫的遗产;妻子先于丈夫死亡亦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26.html
(3)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并且规定在双方死后遗产由指定的第三人继承。如夫妻立共同遗嘱,相互指定对方为其遗产的继承人,并于双方死后全部遗产由子女继承。妻子先于丈夫死亡的,妻子的遗产由丈夫继承,待丈夫死亡后,全部遗产由其子女继承。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26.html
共同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相互遗嘱,即两个遗嘱人在同一份遗嘱上相互写明对方是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另一种是相关遗嘱,即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26.html
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相比有以下特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26.html
(1)共同遗嘱是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的共同行为,需要有行为人共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全体遗嘱人必须都具有遗嘱能力,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都是真实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26.html
(2)共同遗嘱生效的时间和一般遗嘱生效的时间不同。一般遗嘱中,遗嘱人一方死亡,遗嘱即可发生执行的效力;而共同遗嘱须全体遗嘱人都死亡后才能全部执行,部分遗嘱人死亡只发生部分遗嘱的执行效力。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26.html
(3)在相互关联的共同遗嘱中,由于遗嘱内容的相互制约,任何一方变更或者撤销遗嘱都将导致另一方遗嘱的失效;当一方的遗嘱已经执行时,另一方不得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由于共同遗嘱具有上述特点,共同遗嘱效力的确定性远不如一般遗嘱,给遗嘱的执行可能带来麻烦,也使共同遗嘱中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的自由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即使我国在司法实务上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但法律并不主张、鼓励采用共同遗嘱。
(二)附负担的遗嘱
附负担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规定,遗嘱继承人或者遗赠受领人在接受指定的遗产时,必须完成遗嘱指定的特定的义务。例如,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其妻子为其全部遗产的继承人,但她必须抚养他和他的前妻所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为他的老迈的父母养老送终。又比如,遗嘱人指定其朋友甲作为其收藏的字画、书籍的受遗赠人,但甲必须将其未成年子女抚养成人。这就是附负担的遗嘱。
附负担的遗嘱中所规定的义务,并不是遗嘱继承人或者遗赠受领人的法定义务,但却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前提条件。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产的,应该履行遗嘱中规定的义务。但遗嘱人所提出的条件或负担,不得有违法律和社会公德。
附负担的遗嘱应注意可能出现的问题:
(1)遗嘱所设定的义务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的。例如,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其妻为其遗产的唯一继承人,但同时规定其妻在取得遗产后不得改嫁他人。又比如,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其学生或者助手取得其收藏的全部书籍和文物,但规定受遗赠人必须娶其女儿为妻。遗嘱中所规定的义务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遗嘱无效或视所附负担不成立。
(2)遗嘱中所设定的义务,必须是可以实现的。例如,遗嘱人可以指定接受遗产的人得承担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如果规定接受遗产的人必须将其子女培育成优秀的艺术家、科学家,该义务的规定就缺乏可实现性。
(3)遗嘱中规定的义务应具有实际意义。例如,遗嘱人指定其妻为其遗产的唯一继承人,但要求妻子终身供奉其牌位,对其遗像每日磕头作揖。
(4)遗嘱人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设立的负担,不得超过他们可得的遗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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