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见证人
为保证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的真实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30.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3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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