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 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 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条文要义 我国有...
民法典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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