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条文要义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
民法典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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