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后的恢复执行 执行知识

执行和解后的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 法院应当根据对方当事人申...
暂缓执行的一般规定 执行知识

暂缓执行的一般规定

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可以因法定事由决定对某一项或者某几项执行措 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暂缓实施。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决定暂缓执行。
暂缓决定的作出 执行知识

暂缓决定的作出

暂缓执行由执行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决定 暂缓执行的,应当制作暂缓执行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依申请暂缓执行的情形 执行知识

依申请暂缓执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决定 暂缓执行: (一)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的; (三)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享有抵销权的。
暂缓执行的担保 执行知识

暂缓执行的担保

暂缓执行的,应当同时责令申请暂缓执行 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继续执行优先原则 执行知识

继续执行优先原则

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申请暂缓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要求继续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继续执行。
依职权暂缓执行的情形 执行知识

依职权暂缓执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 (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 (二)人民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并正在按照审判监 督程序进行审查的;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