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自愿代履行的变更、追加 执行知识

第三人自愿代履行的变更、追加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 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人无偿接受调拨、划转财产的变更、追加 执行知识

第三人无偿接受调拨、划转财产的变更、追加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 人,致使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 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变更、追加的申请与审查 执行知识

变更、追加的申请与审查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 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 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
变更、追加期间的财产保全 执行知识

变更、追加期间的财产保全

执行法院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期间,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办 理。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变更、追加第三人前,向执行法院申请查封...
变更、追加裁定的复议申请 执行知识

变更、追加裁定的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 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但依据本规范第 74 条的规定应当提起诉讼的除外。
变更、追加裁定的复议审查及复议期间的执行 执行知识

变更、追加裁定的复议审查及复议期间的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 日内作出复议裁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被裁定变更、追加的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争 议范...
变更、追加裁定的起诉 执行知识

变更、追加裁定的起诉

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被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人为被告。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