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追加裁定的起诉 2024年9月10日 10:48:21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9792文章 0评论 执行知识评论53阅读模式 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被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人为被告。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的,以被申请人为被告。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766.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7766.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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