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 日内作出复议裁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被裁定变更、追加的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争 议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处分。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 民法院可以准许。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6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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