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追加裁定的复议申请 2024年9月10日 10:49:49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9339文章 0评论 执行知识评论108阅读模式 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 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但依据本规范第 74 条的规定应当提起诉讼的除外。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68.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7768.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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