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 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民法典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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