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程序和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第十三条的规定,以及2020年11月24日发布的《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登记离婚冷静期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