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债权的执行擅自履行的责任 执行知识

对债权的执行擅自履行的责任

次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 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 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对债权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 执行知识

对债权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

被执行人对他人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被执行人未申请强制执行 的,人民法院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关于到期债权执行的相关规定办理。已进入强 制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该到期债权的执行法院协助冻结、...
对收入执行的一般规定 执行知识

对收入执行的一般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 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 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
对收入的执行擅自支付的责任 执行知识

对收入的执行擅自支付的责任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 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 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对收入的执行住房公积金 执行知识

对收入的执行住房公积金

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 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的,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 住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