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规定了六种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1)强行进入场内的;(2)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3)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4)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5)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6)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行为人有上述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2909.html#post-12935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2909.html#post-1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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