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以上规定,法院审理案件,需要确定原告、被告等当事人身份信息,以明确诉讼主体。确定诉讼主体后,法院会审查是否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是否有必要的证据支撑,以确定人民法院是否能对案件进行审理,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2939.html#post-12940
例如,王某向朋友陈某借款 120 万元,承诺按年利率 24% 的标准向陈某支付利息,但后来投资失败,王某无力支付利息及借款本金。陈某多次索要无果,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状中,陈某应在诉状中列明双方身份信息,然后在诉讼请求方面写明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具体数额。在事实和理由方面,陈某需要写明借款的事实和经过,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借条、向被告打款的转账记录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2939.html#post-12940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2939.html#post-1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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