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后,管辖法院会因当事人户口迁往别处而变更吗?

诉讼程序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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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管辖法院会因当事人户口迁往别处而变更吗?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案件确定管辖法院后,遵循 “管辖恒定” 原则,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变动而变更管辖法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七条作出明确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由条文规定可知,法院受理案件后,即便当事人户口迁往别处(属于住所地变更),依据管辖恒定原则,原受理法院对该案件仍具有管辖权,不会因户口迁移而变更管辖法院。
具体到案例:郭某因成立美容店向好友唐某借款 10 万元,后因收益不佳将美容院转让他人。唐某催促郭某还款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该案后,郭某与丈夫结婚并将户口迁至丈夫户口所在地。依据上述条文规定,已受理本案的法院将遵循管辖恒定原则继续审理,本案管辖法院不会发生变更。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2968.html#post-1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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