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由此可知,若法院审理案件时,审判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且该行为影响案件裁判结果导致当事人败诉,当事人有权以此为依据申请再审,启动案件的重新审理程序。
例如,林某与贺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该案的法官王某,因与贺某的一位好朋友相识,在审判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最终判决贺某胜诉,林某败诉。此种情况下,林某可以 “审判人员徇私舞弊” 为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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