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承担强制执行产生的费用?

执行案件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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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由此可见,强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承担。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管费、查封费、扣押费、拍卖费等,核心原因是强制执行的启动源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理应由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成本。
例如,朱某与胡某因专利权纠纷诉至法院,某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因胡某未履行义务,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扣押了胡某价值 30 万元的轿车,并对该轿车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此过程中,扣押轿车产生的保管费、评估费以及拍卖环节的手续费等所有强制执行相关费用,均应当由被执行人胡某承担。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3057.html#post-1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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