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据此可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时,必须依法报告财产状况,具体要求如下:
报告范围:需报告 “当前” 的财产情况,以及 “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 的财产情况,确保法院全面掌握其财产线索。
法律责任:若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故意提交虚假的财产报告,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其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相关单位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例如,高某与王某因房屋装修问题发生纠纷,王某拒绝支付装修款项,高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支付装修款后,王某仍未履行,高某申请强制执行。此时,王某未按判决书和执行通知履行支付义务,应当向法院报告自己当前的财产状况,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若王某虚假报告财产(如隐瞒存款、房产)或直接拒绝报告,法院可依法对其予以罚款或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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