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以为欠钱而归还, 实际并未欠钱的, 如何解决?

民间借贷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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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以为自己欠李四 5000 元,于是通过手机给李四转账 5000 元,并留言 “钱已还”。之后,张三查看自己账单时,发现自己实际上并不欠李四钱。那么,张三能否要回转账款,依据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可见,此种情况可通过 “不当得利” 制度解决。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一方获得利益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事实,其构成需满足 4 个要件:
一方获得利益(如李四收到 5000 元转账);
另一方遭受损失(如张三多支出 5000 元);
获得利益与遭受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三的损失源于李四的获利);
获得利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张三与李四无实际债务,李四收款无合法依据)。
上面的例子中,张三与李四之间并无真实债务关系,张三误转账 5000 元后,李四无法律根据获得该笔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张三可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李四返还 5000 元转账款。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3086.html#post-1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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