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是某市某小区居民,其购买的商品房所附 70 年土地使用权期限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杜某担心期限届满后国家会直接收回土地,那么,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杜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由此可见,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国家并非无条件直接无偿收回土地。若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可通过申请续期维护权益,具体路径为: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社会公共利益需收回土地的情况外,续期通常会被批准;获批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出让金,即可继续使用土地。
本案中,杜某若想继续使用房屋及所附土地,可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待批准后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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