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据此可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是否需要支付利息,需根据双方约定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未约定利息:若借款合同(包括口头约定)中对支付利息未作约定,直接视为没有利息;
约定不明确:若对利息约定不明确,且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仍视为没有利息(不适用交易方式、习惯等推定规则)。
例如,何某向陈某借款,二人口头约定借款数额为 10 万元,借期为两个月。之后,陈某通过微信转账将 10 万元借款付给何某。由于双方未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何某只需偿还 10 万元借款本金,无需支付任何利息。即使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何某支付利息,也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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