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欲将房产抵押给荀某以借款,双方已就此事达成口头协议。荀某要求王某拟定一份抵押合同,但王某认为此举多此一举,且他既不知道如何拟定抵押合同,也不清楚合同应包含的内容。请问,设立抵押权需要签抵押合同吗?抵押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民法典》明确要求当事人通过抵押合同的方式设立抵押权。该法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由此可见,设立抵押权有明确的形式要求:
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法律不仅要求当事人就抵押事宜达成一致意思表示,还强制要求通过书面形式固定,口头协议无法满足抵押权设立的形式要件,因此设立抵押权一定要签书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核心内容:除当事人基本信息外,需包含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详细信息(如房产位置、面积等)、担保范围(如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前述案例中,荀某要求签订抵押合同的主张合理,并非多此一举。王某应当依法拟定书面抵押合同,合同中需包含上述核心内容,以确保抵押权合法有效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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