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土地, 土地的承包费如何确定?

土地承包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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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明确非家庭承包的适用范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实行 “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 的双层经营体制,耕地等核心农业用地通常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即 “四荒” 土地)等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则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发包。
关于非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费确定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作出明确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由此可知,非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费,根据承包方式不同分为两种确定规则,具体如下:

  1. 招标、拍卖方式承包: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该方式强调 “公开性” 与 “竞争性”,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承包费,确保公平透明,避免暗箱操作,适用于价值较高、竞争意愿强的 “四荒” 土地。

  2. 公开协商方式承包: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该方式更灵活,由发包方(如村集体)与承包方根据土地质量、用途、当地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承包费金额,适用于竞争较少、需灵活约定的土地承包场景。

此外,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发包方与承包方均需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费金额、支付方式、期限等核心条款,保障双方权益。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3214.html#post-13215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3214.html#post-1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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