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具体情形及对应后果,该条内容如下:“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根据上述法条,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形可分为两类,不同情形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一、违法使用情形及后果(一):擅自改变注册事项
具体情形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过程中,自行实施以下行为:
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核心构成要素(如将注册的 “巴颜克拉” 改为 “巴颜客拉”);
擅自变更注册人名义(如公司名称变更后未办理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
擅自变更注册地址(如公司搬迁后未更新商标注册地址);
擅自改变其他已核准的注册事项。
对应后果
第一步: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步:若期满仍未改正,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违法使用情形及后果(二):商标 “失活” 或通用化
具体情形
两类导致商标 “失去显著特征” 或 “未实际使用” 的情形: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如 “阿司匹林” 原本是注册商标,后成为解热镇痛药的通用名称);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即 “撤三” 情形)。
对应后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需在收到申请后 9 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3 个月;
若撤销申请成立,该注册商标将被依法撤销,失去商标专用权。
举例来说,甲公司注册 “巴颜克拉” 商标后,若私自修改商标文字、变更注册人名义,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均属于违法使用行为,前者将面临限期改正或被撤销的后果,后者可能被他人申请撤销。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3248.html#post-13249
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形和后果是什么?
抱歉,你无权阅读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