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辩护213

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3284.html

抱歉,你无权阅读评论。

假释是对符合条件的服刑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后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其适用需满足法定对象、刑期、表现等条件,同时存在禁止适用情形,具体规则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如下:
一、假释的适用对象
假释仅适用于被判处特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具体为: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假释的核心适用条件
适用假释需同时满足以下 3 个条件,特殊情况可突破刑期限制:
刑期执行要求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需已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需已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特殊情况:若有特殊情况(如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改造表现要求犯罪分子需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且确有悔改表现(如认罪悔罪、遵守纪律、积极参与劳动或学习)。
再犯罪风险要求需综合判断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即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背景等,认定其提前释放后不会再次实施犯罪。
三、假释的禁止适用情形
以下两类犯罪分子,无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均不得适用假释:
累犯:因犯罪被判刑后,在特定条件下再次犯罪的犯罪分子(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特定暴力性犯罪者: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3284.html#post-13285

抱歉,你无权阅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