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贴牌的商品还销售的, 是不是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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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贴牌商品(通常指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销售,是否构成犯罪需看 “违法所得数额” 或 “情节严重程度”,若达到法定标准则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具体法律依据及认定规则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核心刑法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原文 “刑罚” 为笔误,修正为 “刑法”)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巨大”。
二、犯罪构成的关键条件
明知是贴牌商品仍销售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主观明知:行为人明确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贴牌商品(非因过失或不知情销售);
数额或情节要求:要么销售金额达到 “五万元以上”(数额较大),要么存在 “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销售、涉及知名品牌、造成恶劣影响等);
行为对象:销售的是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商品)。
三、结论
综上,明知是贴牌商品还销售的,并非必然构成犯罪:
若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若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且无其他严重情节,则不构成犯罪,可能仅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3322.html#post-1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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