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含义是什么? 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纠纷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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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适用情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法定场景,具体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核心含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核心特征是 “无确定终止时间”,即合同没有明确的到期日,只要双方未出现法定解除或终止情形,劳动关系可一直延续。它并非 “终身合同”,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仍可依据法定条件(如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破产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了四类适用情形,可分为 “协商订立” 和 “法定应当订立” 两类:
1. 协商订立(双方自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直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其他额外条件限制。
2. 法定应当订立(满足条件即强制)
出现以下情形,除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情形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情形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情形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第四十条第一项(如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第二项(如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仍无法胜任)规定的情形,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
3. 视为订立(法定推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另行签约。
综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核心是 “无确定终止时间”,适用场景既包括双方协商,也包括多种法定强制或推定情形,旨在稳定长期劳动关系。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3445.html#post-1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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