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律师变更 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 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 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07.html
2.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 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07.html
3.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07.html
4.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0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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