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以外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还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 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本法执行。 除《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规范以外,尚有如下规定: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 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 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9.html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 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 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9.html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9.html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9.html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第四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9.html

6、《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9.html

7、《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 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9.html

8、《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 销、吊销的,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9.html

9、《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 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9.html

10、《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 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 被派遣劳动者。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9.html

1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用人 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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