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假币罪
本罪的行为对象为“伪造的货币”。
所谓“伪造”,是指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所谓“货币”,是指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才属于走私假币罪中的行为对象。如果走私的是变造的货币,或者伪造的货币已经不再流通,均不构成走私假币罪。例如,走私民国时期的货币就不能按照走私假币罪定罪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25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255.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