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类犯罪中上、下家犯罪的死刑适用的辩护要点 2024年12月13日 13:03:51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072文章 0粉丝 刑事辩护评论124阅读模式 上、下家犯罪的死刑适用 对于贩卖毒品案件中的上、下家,要结合其贩毒数量、次数及对象范围,犯罪的主动性,对促成交易所发挥的作用,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慎重、稳妥地决定死刑适用。对于买卖同宗毒品的上、下家,涉案毒品数量刚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一般不能同时判处死刑;上家主动联络销售毒品,积极促成毒品交易的,通常可以判处上家死刑;下家积极筹资,主动向上家约购毒品,对促成毒品交易起更大作用的,可以考虑判处下家死刑。涉案毒品数量达到巨大以上的,也要综合上述因素决定死刑适用,同时判处上、下家死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并有利于全案量刑平衡的,可以依法判处。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326.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326.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0326.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