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类犯罪中适用罪名不同的情形-非法持有

非法持有

涉及“非法持有”行为的有两个罪名: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这里的“非法持有”,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持有或支配。持有不限于直接持有,还包括间接持有;既包括本人亲自控制、占有自己所有或他人所有的毒品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也包括本人拥有而实际上由他人直接保管、占有的毒品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288.html

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作为辩护人,应当注意考察持有时间的长短:一方面,持有时间的长短可以影响量刑,为量刑辩护做好准备;另一方面,如果持有时间过短,辩护人也可以提出不足以证明行为人对毒品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形成了事实上的支配,不能认定为持有的辩护意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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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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