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钉枪、射钉弹的认定问题
射钉枪又称射钉器,因外形和原理与手枪相似,常被称为射钉枪,它是利用发射空包弹产生的火药燃气作为动力,将射钉打入建筑体的工具。射钉枪使用的子弹被称为射钉弹,射钉弹属于非军用子弹,但内含火药,杀伤力大,极易被改装为枪用子弹。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18.html
2011 年公安部《关于对空包弹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11〕3 号)明确规定:对于射钉弹、发令弹,口径与制式枪支口径相同的,应当作为民用枪支弹药进行管理;口径与制式枪支口径不同的,对制造企业应当作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其销售、购买应当实行实名登记管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18.html
根据此批复,射钉弹属于国家管制物品,特别是口径与制式枪支口径相同的,明确作为民用枪支弹药进行管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18.html
需要注意的是,射钉枪本身虽为工具,但若经过改装使其具备枪支的杀伤性能,符合相关枪支认定标准的,则可能被认定为枪支,需按照枪支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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