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案管辖
如前所述,有组织犯罪的复杂性会导致多个管辖权的竞合。比如,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在 A 地成立,首要分子和成员日常主要在 A 地聚集和活动,同时其成员在 B 地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A 地和 B 地均有管辖权,这就产生了管辖权的竞合。这种情况,应当进行并案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12.html
并案管辖的基本标准是诉讼经济原则,也就是从更有利于案件办理、更有利于诉讼顺利进行、更有利于司法资源最大化利用的角度进行并案。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12.html
对于有组织犯罪来说,一般应该采取 “本罪吸收关联犯罪” 的原则,也就是说,一般应由该黑恶组织所在地进行并案管辖,这更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当然,如果该黑恶组织实施的关联犯罪地管辖更为适宜、更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也可以由关联犯罪地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12.html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 “套路贷” 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也遵循了这样的原则,该文件规定:黑恶势力实施的 “套路贷” 犯罪案件,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12.html
2012 年 9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12〕45 号)也规定:公安机关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在多个地方实施的犯罪,以及其他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关的犯罪,可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一并立案侦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12.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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