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认定

“造成就诊人死亡” 的认定

根据 2016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的规定,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 336 条第 1 款规定的 “造成就诊人死亡”,可以非法行医罪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40.html

审查行为人是否构成 “造成就诊人死亡” 的结果加重犯,应当注意审查非法行医行为是否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如果非法行医行为并非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不应认定行为人构成 “造成就诊人死亡” 的结果加重犯。司法实务中,应当结合法医鉴定认定非法行医行为是否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法医鉴定结论不明确的,可以咨询法医或者相关专家,查明为何不予明确,必要时,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或者重新委托鉴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4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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