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的认定
根据 2016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 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可以非法行医罪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741.html
审查行为人是否构成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的结果加重犯,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相当于二级医疗事故,“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相当于三级医疗事故。在案证据中应当有医学专业人士、相关专家的证言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证明行为人造成了前述损害后果。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74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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